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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宅基地转让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http://esf.dg.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7 月20 日 黄观平 朱艺彬 东莞日报

  [摘要] “我在非农田保护区建生态农庄是否违法?”“我的亲戚把宅基地卖给了我,是否符合规定,我能够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吗?”7月19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绍焜等做客阳光热线,讲述了我市土地资源利用的情况,对市民关心的土地问题一一作答。在短短的1个多小时的访谈中,共回答了19位听众的电话咨询。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谢柱桥回应说,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条件有4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是本村人;二是必须是一户一宅;三是符合我市关于宅基地的面积规定,不超过150平方米;四是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上面的原则,叶小姐的亲戚卖给叶小姐的房子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虽然我市有关于允许宅基地继承的规定,但这只允许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而且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要求。”谢柱桥表示,目前,像叶小姐这样的情况在我市还普遍存在,但就目前的政策来说还不能完全解决该问题,只能等有关宅基地新政的出台。

东莞只剩30万亩土地可供使用

张映强在访谈中说,东莞市目前土地利用面积达42%,而我市规定的土地利用面积极限是50%,也就意味着只剩下30万亩的土地可供使用,如果按照前10年的发展速度的话,东莞可使用的土地面积在几年内就用完了。

“尤其是我市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时期,对土地的使用需求更大,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十分严峻。所以我们现在一定要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政策法规规划使用土地,为东莞的长远发展预留用地,为子孙后代造福。”张映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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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hongxia.dg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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