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观点地产网 见习生孔艺华 公积金政策又在出现新变局。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
该《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但《实施意见》也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实施意见》强调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该《实施意见》的目的,显然在于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