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公证调证”有豁免但炒家已少用公证委托函出货
从上月开始,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出台新规定,要求对房产交易的公证委托函实行“公证调证”或“公证调函”,即房管部门需要就买卖双方出示的公证书向公证处发函核实,这为买卖双方增加不可估算的时间。而番禺区公证处发出的公证函获得番禺区房管局的豁免,交易时间不会因新措施而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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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房管部门出台此措施,是希望堵住不法分子利用假公证书盗卖他人房屋的漏洞。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公证函尤其是全权委托的公证函可以赋予委托人处理房屋买卖一切事宜,从签约到收款,全部可以由委托人办理,因此也容易被炒家利用来转手买卖。炒家的具体做法如下,炒家买入房屋后并不过户,利用业主出具的全权委托书和业主的房产证放售房屋,省去过户交税的一道流程。2007年番禺某大盘曾爆出中介人员利用公证委托函炒楼的丑闻,当时炒家就是利用拥有业主授权的全权委托函放盘售屋。曾被炒家奉为“圣旨”的“全权委托书”是否法力无边?买家遇到凭全权公证书交易的单位,应如何防范风险?记者曾听说番禺区有一宗房产交易有17份委托函,是否炒家转手十几道的结果?……记者带着满腹疑问采访了房地产和按揭中介业人士,为大家揭开“全权委托书”的真面目。
全权委托公证书 并非法力无边
良策按揭阮学林说,一些刚出道的炒家认为全权委托书“法力无边”,有了它就相当于有房产证,可转手倒卖房屋。炒家入货而不转手,其实风险很大,因为全权委托公证书只是由业主授权受托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一份授权书,若原业主因经济纠纷、继承等原因出现房屋产权问题,房屋买卖可能被冻结,授权书将随之失去效力。番禺一些银行之前曾一度拒向代收楼款的代理人付款,须业主本人前来收款,炒家为此背上很大风险,有可能卖了房收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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